各州(地、市)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、各有关测绘单位:
为进一步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》及其配套法规,加强测绘统一监管,规范测绘市场,我局于2006年5月10日印发了《青海省测绘项目交验资质证书实施细则》(青测〔2006〕43号),这一实施细则为确保我省测绘事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,但在应用中我们也发现,该实施细则存在一些不足,为进一步完善该实施细则,加强我省测绘项目的管理,进一步规范测绘市场,《青海省测绘项目交验资质证书实施细则》(修订)经 2008 年2月29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附件:《青海省测绘项目交验资质证书实施细则》(修订)
二OO八年三月三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