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》、《青海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〉办法》和《测绘资质管理规定》的有关规定,青海省测绘局受理审查了下列单位的测绘资质申请,经对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,认为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符合有关规定,拟批准其申请的等级及业务范围,现将拟批准资质单位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。如有异议,请社会各界和相关人士以来信、来电、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。
一、青海省第五地质矿产勘查院
申请丙级资质等级;
申请业务范围:工程测量:控制、地形、市政工程、水利工程、建筑工程、线路工程、矿山测量、隧道工程、变形(沉降)观测、形变测量;
拟批准丙级资质等级;
拟批准业务范围:工程测量:控制、地形、市政工程、水利工程、建筑工程、线路工程、矿山测量、隧道工程、变形(沉降)观测、形变测量;
公示机关:青海省测绘局
联系电话:0971-6145345
公示时间:2010年3月19日至3月26日
地址:西宁市七一路201号
邮编:810007
电子信箱:cgfgch@qhch.com
二Ο一Ο年三月十九日